关于贯彻《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7月2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资产评估法》是调整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以及评估相关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根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五、第十六条关于评估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国土资源部相应的土地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请我省已注册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第十六条规定要求的,即有限责任制按不少于八名土地估价师、合伙制按至少两名土地估价师的土地评估机构抓紧时间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尽快整改完善后备案。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