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延期通知

点击数:0   发布时间:2017-06-28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度。目前,国土资源部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也将开启。因此,省协会2016年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颁发新证书。经省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国土资源部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相关规定出台前,省协会2016年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直至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启动,再按新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延期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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